词语 |
天津条约 |
拼音 |
tiān jīn tiáo yuē |
注音 |
ㄊㄧㄢ ㄐㄧㄣ ㄊㄧㄠˊ ㄩㄝ |
解释 |
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、法、美、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增开汉口、九江、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;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;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、通商,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;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 ,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。英、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。条约签订后,英法联军退出天津。 |
其它 |
“天”字典 “津”字典 “条”字典 “约”字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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