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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

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
拼音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bīng y 注音 ㄓㄨㄥ ㄏㄨㄚˊ ㄖㄣˊ ㄇㄧㄣˊ ㄍㄨㄥˋ ㄏㄜˊ ㄍㄨㄛˊ ㄅㄧㄥ ˙
解释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10月1日起施行。共十二章六十五条。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;并对平时征集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 ,士兵、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,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,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。
其它 “中”字典 “华”字典 “人”字典 “民”字典 “共”字典 “和”字典 “国”字典 “兵”字典 “役”字典 “法”字典
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-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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