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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
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拼音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sh 注音 ㄓㄨㄥ ㄏㄨㄚˊ ㄖㄣˊ ㄇㄧㄣˊ ㄍㄨㄥˋ ㄏㄜˊ ㄍㄨㄛˊ ㄒㄧㄥˊ ˙
解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7日公布,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。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 ,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。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,计二百二十五条。第一编总则,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、管辖、回避、辩护与代理、证据、强制措施、附带民事诉讼、期间、送达等;第二编规定立案、侦查和提起公诉;第三编规定审判;第四编规定执行。
其它 “中”字典 “华”字典 “人”字典 “民”字典 “共”字典 “和”字典 “国”字典 “刑”字典 “事”字典 “诉”字典 “讼”字典 “法”字典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-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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